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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得税的常见问题
点击数:1456    发布时间:2009/3/12

1)问: 香港公司每年需缴交什么税? 

答: 香港公司每年只须缴付利得税,此税项以纯利的16.5%来计算。如公司没有盈利,也就不需要缴交利得税。

  

2)问: 香港公司何时年结? 

答: 通常习惯以每年的331日或1231日作为计税基期。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长为18个月。

   

3)问: 香港进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关税? 

答: 除了烟、酒及汽油外,一般进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关税的。但进出口商品必须报关。

   

4)问: 贵公司能否提供香港会计、报税方面的服务? 

答: 可以。您只须提供相关资料,我们便可以代办会计、审计及报税等事宜,费用方面会以实际工作量而定。详情请与我们联络。

   

5)问: 香港税项哪些? 

答: 香港的税项主要分为三大类:利得税、薪俸税及物业税。利得税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6.5%(2007/08年度:17.5%);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,缴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5%(2007/08年度:16%);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扣除20%的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后以15%(2007/08年度:16%);计算。

   

6)问: 香港的会计年度(评税基期)如何定订? 

答: 评税基期为以下期间之一:  较常见为331日或1231日为年结,也可定其它月份作为年结

 

7)问: 香港税务条例对捐款扣减有何限制? 

答: 捐赠给已获认可的慈善机构可获准扣除。但规定捐款的总额须不少于$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之35%(2007/08年度:25%)

 

8)问: 香港公司利润可否抵销前年度亏损? 

答: 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,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公司随后年度的利润。

   

9)问: 何谓暂缴利得税? 

答: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的。由于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,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。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,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。

   

10)问: 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豁免缴纳利得税? 

答: 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,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,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获得豁免缴纳利得税。

   

11)问: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银行开立账户,代收代付中国公司货款,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、审计和报税? 

答: 需要,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,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,也应视为代理服务业务,以代收代付的手续费作为收入。

   

12)问: 本公司只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户口,并没有在香港开立户口,这样,本公司所作的业务是否不须在香港报税? 

答: 不是。香港法例规定,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财务状况的义务,而不分其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。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,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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