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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有限公司名稱的常見問題
点击数:1394    发布时间:2009/2/18

1) 問:
可不可以注冊一家沒有「有限公司」或「Limited」字眼的有限公司? 
答:
不可以。香港有限公司名稱必需包含「有限公司」或英文「Limited」字眼,以表示該公司股東對未來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。
 
 
2) 問:
公司中文名稱可否用簡體字? 
答:
不可以。必須使用中文繁體字。
 
 
3) 問:
公司名稱可否只注冊中文名或英文名? 
答:
可以。
 
 
4) 問:
可以用那些語言爲公司命名? 
答:
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,名稱中可包含阿拉伯數字,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。
 
 
5) 問:
公司名稱有什麽限制? 
答:
除非另行申請牌照,公司名稱不能包含「銀行」、「保險」等字眼,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誤會該公司與政府有任何關系的字眼。
 
 
6) 問:
公司名稱必須使用與業務範圍相關的字眼嗎? 
答:
不需要。香港的公司法無要求公司名稱必須與業務範圍相關。而且,香港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受限制。
 
 
7) 問:
公司注冊後可更改名稱嗎? 
答:
可以。
 
 
8) 問:
香港公司名稱與內地有什麽不同? 
答:
香港公司命名較自由,在不重名的前提下,一些在國內比較難成功注冊的字眼在香港都可以注冊。不論注冊資金大小,香港政府都允許公司名稱含有「國際」、「集團」、「控股」、「實業」、「投資」等字眼;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歡的國家或地名,如:法國、美國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香港、上海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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