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会计准则与内地的差异
点击数:837 发布时间:2014/2/17
香港会计准则与内地的差异
财务信息披露历来都是发行上市中的重点和难点。这是因为一方面,财务信息是创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外在体现,是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披露内容之一;另一方面,财务信息披露是整个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历来是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内容。因此,除企业本身的素质外,能否按照上市地,即香港会计准则的要求,及时准确的披露财务会计信息,也是决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。
总体上讲,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。这一方面是因为二者的会计准则基础相同,均以会计原则为基础(PrincipleBase),另一方面是因为内地在制定会计准则时,广泛借鉴了包括香港会计准则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,以求最大限度的国际接轨。从大的方面看,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:
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,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,即强调账面价值。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,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,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,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,而内地修改后的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,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。
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,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,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。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 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,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。总体上看,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,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,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,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,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。
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,但各有侧重。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。相比之下,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,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,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。
应收款项
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,包括一切债权,如应收账款、其他应收款、应收债券等。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备,而香港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。
存货
内地准则规定按先进先出、加权平均、移动平均、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;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,其余方法相同。
固定资产
(1)内地准则一般以资产的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,但香港准则容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现的影响。
总体上讲,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。这一方面是因为二者的会计准则基础相同,均以会计原则为基础(PrincipleBase),另一方面是因为内地在制定会计准则时,广泛借鉴了包括香港会计准则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,以求最大限度的国际接轨。从大的方面看,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:
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,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,即强调账面价值。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,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,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,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,而内地修改后的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,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。
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,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,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。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 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,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。总体上看,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,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,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,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,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。
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,但各有侧重。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。相比之下,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,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,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。
应收款项
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,包括一切债权,如应收账款、其他应收款、应收债券等。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备,而香港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。
存货
内地准则规定按先进先出、加权平均、移动平均、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;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,其余方法相同。
固定资产
(1)内地准则一般以资产的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,但香港准则容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现的影响。
(2)内地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,香港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。
借款费用资本化
(1) 内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,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,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。香港准则规定仅限于为购建符合条件 资产(例如厂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支出、需长时间制造的存货、建造合同等)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。
借款费用资本化
(1) 内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,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,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。香港准则规定仅限于为购建符合条件 资产(例如厂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支出、需长时间制造的存货、建造合同等)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。
(2)内地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=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润,香港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=所有借款费用。
(3)内地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不得冲减资产成本,香港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本化金额。
融资租赁
内地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/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金额,香港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/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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